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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定2012-2013学年国家助学金工作的通知
上传者:qfyzwg  上传时间:2012/10/15 
                          关于评定2012-2013学年国家助学金工作的通知

各系: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按照《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浙财教字〔2007〕176号)和《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规程》(温职院学〔2009〕145号)文件规定,认真做好2012-2013学年助学金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全日制高职在校学生,有学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申请条件
根据浙财教字[2007]176号文件精神,国家助学金评选条件如下: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向上;
(5)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
    三、奖励标准、名额分配及有关政策
1.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分为两档,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资助具体标准为每生每年4000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500元,分学期两次发放。
2.今年我院国家助学金名额为:一等助学金362名、二等助学金726名,各系名额分配见附件1。
    四、评定程序
1、各系在11月8日前做好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
2、及时将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文件精神向学生传达,要求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向所在系递交个人书面申请,签订国家助学金承诺书。
3、各系在贫困生认定的基础上,根据学生的申请,广泛征求师生意见,进行认真审核。国家助学金在已经被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推荐建议名单,根据实际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4、各系认真核实学生申请材料,重视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评审,确保国家助学金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问题,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各系在11月10日前填写《2012-2013学年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初审名单表》和《2012-2013学年申请国家助学金统计表》,将打印稿及电子版交学生处;《2012-2013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由学生本人填写,各系审核后交学生处;学生个人申请书和承诺书由各系保存。
6、学生处汇总各系初评情况,提出2012-2013学年国家助学金的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院领导批准。

                                                                          2012年10月10日

附件:《2012-2013学年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附表:


2012-2013学年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系部 国家一等助学金名额 (4000元/人) 国家二等助学金名额(2500元/人) 小计
建工系 54 108 162
财会系 53 106 159
机械系 49 98 147
工商系 48 96 144
电气系 46 92 138
计算机系 41 83 124
人文系 37 75 112
轻工系 34 68 102
合计 362 726 1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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