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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助学贷款办理程序
日期:2010/12/03  页面功能:【字体: 】      【关闭窗口

 

一、办事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及学生手册相关规定    

二、受理机构:学生处学生管理科(行政楼107)

三、办理时间:每年下半年    

四、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应具备的条件:    

⑴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⑵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⑶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⑷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⑸因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    

五、办理流程    

贫困生认定学生处召开会议,通知各系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贫困生申请学生处与银行联系,初步确定可贷款总人数辅导员召开会议,学生准备申请材料学生处印制规范表格,到银行领取贷款合同辅导员组织学生填写申请材料辅导员审查材料,按规范整理材料学生处根据申请助学贷款学生的人数和金额与银行协商,审核各系助学贷款申请材料(材料15种、32份,加盖印章5种、12次)学生处与银行协商签约事宜,召开辅导员会议,布置现场签约辅导员召开会议,通知学生签约学生处提供助学贷款电子材料给银行学生处、各系与银行共同组织现场签约银行审核,贷款总额打入计财处计财处发放贷款    

六、咨询电话:86680072

七、投诉机构及电话:86680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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