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建筑工程系文件
温职建工〔2012〕05号
建筑工程系实训耗材管理控制细则
1.为规范实训耗材的管理,实训室应有耗材管理员专门负责,任何人不得将耗材据为私有或随意取用。
2.各实训指导教师或专业老师因实训工作需要购买耗材时,原则上应在开学第二周前填写《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实训消耗材料申购表》,经系主任和审核批准后,统一由系实训科采购,特殊情况也可由实训指导教师亲自采购。
3.所购耗材必须开有正规发票方可报帐,其费用计入各专业的教学经费支出。
4.购回的实训耗材应交实训室耗材管理员验收并登记,建立有品名、型号规格、数量、单价的明细帐目。
5.领用耗材时,管理员应在使用记录本写明领用品名、数量、余额及领用时间,由耗材领用人签名。领用人和管理员应当面清点,双方确认无误后完成交接。
6.教学计划外的实训耗材,为使耗材的供应能保证实训项目按时正常进行,应提前一周提出采购申请。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建筑工程系
二○一二年四月十日
主题词:实训耗材 管理控制
发:建筑工程系各科室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建筑工程系办公室
2012
年
4
月
10
日
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