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办事流程
 规章制度
 信息列表
建筑工程系学生离校到企业进行“专业工作室”阶段实践的管理规定
日期:2010/12/03  页面功能:【字体: 】      【关闭窗口

 

为加强教学管理,规范教学行为,保证教学质量,经系教师大会讨论,学生申请离校到企业进行“专业工作室”阶段的实践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离校到企业进行“专业工作室”阶段实践的学生已修课程累计不得有不及格的情况。    

二、必须是学生本人自愿。    

三、必须征得学生家长同意。    

四、学生申请的实践单位必须专业对口,并具备完成“专业工作室”阶段实践任务的条件(注册资金≥100万元)。    

五、实践单位必须经营规范。    

六、实践单位能派专业技术人员指导学生实践。    

七、实践单位必须承诺实践结束后接收该学生就业。    

上述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方可申请离校到企业进行“专业工作室”阶段的实践。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系教师大会。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建筑工程系    

二○一○年十一月一日    


联系地址:浙江省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温州大学城)温州职业技术学院6#楼 邮编:325035  
Copyright @ 2003-2017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建筑工程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