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检索] 今天是:
  网站首页 新闻中心 党建工作 学习型党组织 教学教务 学生工作 招生就业 建工风采 书记信箱 在线问答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服务指南 信息公开 学院网站 顶岗实习 清风驿站

热点新闻
左手•右手
纯白
温职骄子赴广州宣传公...
建工学子赴杭州竞选浙...
第五届团学名单
篮球赛啦啦队策划书
关于联合举办温州大学...
2006年温州职业技...
关于对黄才余等同学进...
传承雷锋精神,展志愿...
关于开展2008届院级和系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作者:   [上传时间:2007/12/03 08:43:14]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温职院学〔2007136

                                                                             

关于开展2008届院级和系级优秀毕业生

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系:

根据《温州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的有关规定,请各系做好2008届院级和系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2008届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执行国家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纪守法,团结同学,有良好的品德修养,在校期间未受过警告处分以上(含警告)处分。

2.各学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优良。

3.院级优秀毕业生在校期间奖学金次数不少于2次,并且获“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勤学守纪标兵”、“勤学守纪突出学生”、“技能标兵”、“技术能手”等院级及以上的荣誉称号不少于2项或同一项不少于两次(二年制学生不少于1次)。

4.系级优秀毕业生在校期间奖学金次数不少于2次,在校期间获“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勤学守纪标兵”、“勤学守纪突出学生”、“技能标兵”、“技术能手”等系级以上的荣誉称号不少于2项或同一项不少于两次(二年制学生不少于1次)。

5.在校期间课程成绩无不及格。

6.个人诚信情况良好。

三、评选名额:以系为单位,院级优秀毕业生评选范围不超过当年该系毕业生总数的6%;系级优秀毕业生评选范围不超过当年该系毕业生总数的10%

四、评选程序和评选办法:

1.各系根据温职院学[2007]79号文件的评选条件对毕业生个人材料进行初评,确定名单,经审核后在所在系公示三天,接受本系师生的监督。系级优秀毕业生须报学生处审核,院级优秀毕业生报学生工作委员会审批。

2.评选工作要做到四个公开:评选条件公开;评选名额公开;评选办法公开;评选结果公开。

3.各系应充分重视2008届院级和系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将初评名单公示三天,于20083月上旬将《2008届院级和系级优秀毕业生情况汇总表》和《温州职业技术学院级优秀毕业生推荐表》交学生处。

4.学生处汇总全院优秀毕业生初选名单后公示一周,并受理投诉。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真实姓名。如发现在取得荣誉称号后,不能如期毕业或因违纪受处分的,经学生处审定后报学院取消其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

 

附件:1.2008届院级、系级优秀毕业生分配名额表

2.2008届院级和系级优秀毕业生情况汇总表

3.温州职业技术学院2008届院级优秀毕业生

推荐表

4.温州职业技术学院2008届系级优秀毕业生

推荐表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学生  评选工作  优秀毕业生  通知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071126日印发   


Coypright©2003-2005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建筑工程系 
联系地址:浙江省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温州大学城)温州职业技术学院5#楼 邮编:325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