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温职院学〔2007〕136号
关于开展2008届院级和系级优秀毕业生
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系:
根据《温州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的有关规定,请各系做好2008届院级和系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2008届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执行国家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纪守法,团结同学,有良好的品德修养,在校期间未受过警告处分以上(含警告)处分。
2.各学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优良。
3.院级优秀毕业生在校期间奖学金次数不少于2次,并且获“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勤学守纪标兵”、“勤学守纪突出学生”、“技能标兵”、“技术能手”等院级及以上的荣誉称号不少于2项或同一项不少于两次(二年制学生不少于1次)。
4.系级优秀毕业生在校期间奖学金次数不少于2次,在校期间获“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勤学守纪标兵”、“勤学守纪突出学生”、“技能标兵”、“技术能手”等系级以上的荣誉称号不少于2项或同一项不少于两次(二年制学生不少于1次)。
5.在校期间课程成绩无不及格。
6.个人诚信情况良好。
三、评选名额:以系为单位,院级优秀毕业生评选范围不超过当年该系毕业生总数的6%;系级优秀毕业生评选范围不超过当年该系毕业生总数的10%。
四、评选程序和评选办法:
1.各系根据温职院学[2007]79号文件的评选条件对毕业生个人材料进行初评,确定名单,经审核后在所在系公示三天,接受本系师生的监督。系级优秀毕业生须报学生处审核,院级优秀毕业生报学生工作委员会审批。
2.评选工作要做到四个公开:评选条件公开;评选名额公开;评选办法公开;评选结果公开。
3.各系应充分重视2008届院级和系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将初评名单公示三天,于2008年3月上旬将《2008届院级和系级优秀毕业生情况汇总表》和《温州职业技术学院级优秀毕业生推荐表》交学生处。
4.学生处汇总全院优秀毕业生初选名单后公示一周,并受理投诉。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真实姓名。如发现在取得荣誉称号后,不能如期毕业或因违纪受处分的,经学生处审定后报学院取消其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
附件:1.2008届院级、系级优秀毕业生分配名额表
2.2008届院级和系级优秀毕业生情况汇总表
3.温州职业技术学院2008届院级优秀毕业生
推荐表
4.温州职业技术学院2008届系级优秀毕业生
推荐表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学生 评选工作 优秀毕业生 通知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07年11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