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检索] 今天是:
  网站首页 新闻中心 党建工作 学习型党组织 教学教务 学生工作 招生就业 建工风采 书记信箱 在线问答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服务指南 信息公开 学院网站 顶岗实习 清风驿站

热点新闻
左手•右手
纯白
温职骄子赴广州宣传公...
建工学子赴杭州竞选浙...
第五届团学名单
篮球赛啦啦队策划书
关于联合举办温州大学...
2006年温州职业技...
关于对黄才余等同学进...
传承雷锋精神,展志愿...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试场规则

信息来源: 作者:   [上传时间:2006/06/10 08:44:45]

1、学生应在开考前五分钟携带本人考试证进入试场,按指定座位就座,开考铃响后不得擅离座位。如有特殊情况须经监考老师同意,但不得两人同一时间离开。无特殊理由,迟到十五分钟取消该学科考试资格。开考半小时后方准交卷离场,离场后不得再进入考场。

2、开考后,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试场纪律,自觉保持试场安静,不得相互借用文具用品及计算工具。桌面上除试卷及规定的文具、计算工具和书籍外,不得放置其它东西。不得将任何通讯工具带入试场。未经许可,不准使用自备的答题纸和草稿纸。

3、学生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教师暗示答题或解题思路,如遇考题字迹不清或印刷有误,应举手向监考人员询问,学生之间不准互相询问。

4、除作图可用铅笔外,一律用蓝色(或黑色)钢笔或圆珠笔答卷。答卷前务必先填写班级、姓名、学号,不准将试卷分页拆开。

5、考试期间,学生必须严肃认真、独立答卷,不得交头接耳、发音传声校对答案,不得偷看、抄袭他人答卷,不得夹带或传递字条,不得在桌面或试场墙壁上书写与考试课程有关的文字,座位周围地面及抽屉不得放置与考试课程有关的字条、作业本、笔记本及书籍等。不得利用通讯工具、计算器等传递答题信息,严禁代考。

6、完场铃响后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答题纸和草稿纸一并上交。交卷后必须立即离开试场,离场后不得在试场附近逗留和喧哗,以免影响试场秩序。

7、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实作考试,学生必须在指定的工位完成,考前不得在所用仪器或设备上储存信息或调试数据。

8、凡参加补考的学生必须办理规定手续,凭补考证和本


Coypright©2003-2005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建筑工程系 
联系地址:浙江省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温州大学城)温州职业技术学院5#楼 邮编:325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