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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少数民族学生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作者:   [上传时间:2013/11/06 08:49:32]

各班级:

    为体现党和政府及学院对少数民族学生的关怀,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少数民族学生助学基金章程》(温职院学〔200815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3-2014学年少数民族学生助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学院全日制高职在校在籍少数民族学生、成教学院全日制高职在校在籍少数民族学生。

二、评定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维护祖国统一与各民族的团结;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3.生活俭朴,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向上。

三、资助等级和标准:

1.特等奖6000/学年,一等奖3000/学年,二等奖2000/学年,三等奖1000/学年。

2.学院根据资助经费来源等实际情况和学生需求,适当调整助学金的等级标准、人数、总金额等指标。

四、资助原则

1.少数民族学生助学金获得者的筛选与评定必须坚持育人与资助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助学金的评定、发放与督促履行缴纳学费义务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程序合理,公开、公正、公平、公示的原则;坚持严肃纪律、加强监督的原则;坚持综合考评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及现实表现相结合的原则。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取消、暂停或减少资助: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种处分的;

2)学习不努力,2门主要课程(必修课)不及格的;

3)参加非法宗教活动的;

4)休学、试读或保留入学资格的;

5)资助款项挪作他用的;

6)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奢侈浪费的。

五、评定工作流程

1.少数民族学生向所在系提出书面申请,已经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应附家庭所在地乡(镇)政府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

2.申请学生班级提出推荐意见,班主任审查后报所在系辅导员调查、审核,初步确定申请学生名单,在系内公告栏和系网站公示三天;

3.申请学生按要求填写《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少数民族学生助学金申请表》,由班主任签署意见,系党总支书记审核,加盖系公章。

4.2013118日下午15:00之前将《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少数民族学生助学金申请表》纸质材料上交至学工办陈茜茜老师处(敏行楼317办公室);

5.学生处根据各系根据评定材料,审核申请学生资格,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三天。

6.学生处提出资助意见,经理事会讨论决定,理事长审批后发放资助费。

 

  附:1.《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少数民族学生助学金申请表》

 

                                                                                                                          建筑工程系学工办

2013年115

附件:/administrator/kindeditor/attached/file/20131106/201311060848006969.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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