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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大专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办法

信息来源: 作者:   [上传时间:2006/06/10 08:46:10]

国家助学贷款是国家为了利用金融手段支持高等教育体制的深化改革,促进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我校实行在校大专生国家助学贷款是帮助部分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而采取的一项重要资助措施,帮助学生树立自立自强的精神,鞭策学生勤奋学习,努力上进。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试行。

一、在校大专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

书面同意)

3、诚实可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4、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5、因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

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

6、具有所在学校发放的《学生证》、学籍证明等有关证件;

7、严格遵守国家、经办银行以及学校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各项规定,承诺正确使用所贷款项并按规定履行还贷义务。

8、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将不予国家助学贷款:

1)在上学年考试与考查中一门(含一门)以上课程不及格者,一年内不予贷款。

2)抽烟、酗酒、生活上大手大脚、铺张浪费的,不提供贷学金。如已经提供,一经发现上述行为,即应终止向其贷学金,改正后可于下一学年恢复。

3)在校学习期间,如触犯国家法律,受到期法律制裁。即应终止并追回贷学金;违反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本学年停止发放贷学金;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收回贷学金。

二、在校大专学生个人可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

学生贷款金额每人每学年原则上最高不超过6000元。每个学生的具体贷款金额经学生申请,由学校根据学费、住宿费、生活费标准和学生具体困难程度以及受资助情况进行审定。具体计算公式为:学生贷款金额 = 学费 + 住宿费 + 基本生活费 - 个人可得收入。其中个人所得收入包括家庭供给、各项资助和奖学金所得。

三、在校大专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如实提交以下材料:

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2、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

3、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

4、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

5、贷款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资料。

四、院学生处和各系承担的职责

1、院学生处承担国家助学贷款的介绍人。其职责是:统一联系、介绍贷款银行,集中向贷款银行推荐学生的贷款申请,通报有关情况;银行与学校协议中约定的其他有关事宜等。

2、各系及班主任承担国家助学贷款的见证人。其职责是:负责全面了解借款学生的有关情况;负责建立、更新和管理借款学生的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等有关档案,协助学生办理贷款手续;在借款学生毕业后与其保持联系,向贷款银行提供借款学生的最新有效通讯方式。

五、    国家助学贷款的审批程序

1、借款学生在规定时间凭本人有效证件向各系提出贷款申请,领取温职院大专生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并如实填写有关材料;

2、各系负责对申请贷款的学生进行初审;

3、经办银行对借款学生申请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及贷款担保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调查核实,由院学生处统一组织借款学生办理填写借款合同文本、借款凭证等有关手续。

六、省教育厅出台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与本校不符合的,以省教育厅文件为准。

七、本办法由院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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