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科研经费使用、报销,根据市财政绩效评价整改要
求,学校决定自2023年8月1日起,对科研经费使用报销做如下补充规
定:
1.手机通讯费不得在科研经费中支出;
2.科研项目市外、市内(不含温州鹿城、瓯海、龙湾、洞头四个
区)调研出差伙食补贴及公杂费补贴开支标准调整为市财政局文件《温
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温州市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温
财行(2020)3号)标准执行,即市外、市内(不含温州鹿城、瓯海、
龙湾、洞头四个区)调研出差伙食补贴“每人每天100元包干使用”,
公杂费补贴标准按“市外每人每天80元、市内(不含温州鹿城、瓯海、
龙湾、洞头四个区)每人每天60元包干使用”;温州鹿城、瓯海、龙
湾、洞头四个区发生的差旅费凭的士票、网约车票等车票据实报销,报
销时需附经项目负责人签字后的温州四区差旅费支出情况说明表,温州
四区差旅费支出情况说明表见附件。
3.使用科研经费购置纳入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设备等固定资产领用
人需为项目组校内在编成员;
4.使用科研经费购置的耗材(原材料)领用人需为项目组成员;
5.科研项目审计费需在项目经费预算的间接费科目中支出;
6.科研项目劳务费支出,报销时需附经项目负责人签字后的劳务费
支出情况说明表,科研项目劳务费支出情况说明表见附件。
各处室、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科研经费使用、报销,根据市财政绩效评价整改要
求,学校决定自2023年8月1日起,对科研经费使用报销做如下补充规
定:
1.手机通讯费不得在科研经费中支出;
2.科研项目市外、市内(不含温州鹿城、瓯海、龙湾、洞头四个
区)调研出差伙食补贴及公杂费补贴开支标准调整为市财政局文件《温
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温州市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温
财行(2020)3号)标准执行,即市外、市内(不含温州鹿城、瓯海、
龙湾、洞头四个区)调研出差伙食补贴“每人每天100元包干使用”,
公杂费补贴标准按“市外每人每天80元、市内(不含温州鹿城、瓯海、
龙湾、洞头四个区)每人每天60元包干使用”;温州鹿城、瓯海、龙
湾、洞头四个区发生的差旅费凭的士票、网约车票等车票据实报销,报
销时需附经项目负责人签字后的温州四区差旅费支出情况说明表,温州
四区差旅费支出情况说明表见附件。
3.使用科研经费购置纳入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设备等固定资产领用
人需为项目组校内在编成员;
4.使用科研经费购置的耗材(原材料)领用人需为项目组成员;
5.科研项目审计费需在项目经费预算的间接费科目中支出;
6.科研项目劳务费支出,报销时需附经项目负责人签字后的劳务费
支出情况说明表,科研项目劳务费支出情况说明表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