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科研经费使用报销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28来源:

各处室、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科研经费使用、报销,根据市财政绩效评价整改要

求,学校决定自2023年8月1日起,对科研经费使用报销做如下补充规

定:

1.手机通讯费不得在科研经费中支出;

2.科研项目市外、市内(不含温州鹿城、瓯海、龙湾、洞头四个

区)调研出差伙食补贴及公杂费补贴开支标准调整为市财政局文件《温

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温州市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温

财行(2020)3号)标准执行,即市外、市内(不含温州鹿城、瓯海、

龙湾、洞头四个区)调研出差伙食补贴“每人每天100元包干使用”,

公杂费补贴标准按“市外每人每天80元、市内(不含温州鹿城、瓯海、

龙湾、洞头四个区)每人每天60元包干使用”;温州鹿城、瓯海、龙

湾、洞头四个区发生的差旅费凭的士票、网约车票等车票据实报销,报

销时需附经项目负责人签字后的温州四区差旅费支出情况说明表,温州

四区差旅费支出情况说明表见附件。

3.使用科研经费购置纳入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设备等固定资产领用

人需为项目组校内在编成员;

4.使用科研经费购置的耗材(原材料)领用人需为项目组成员;

5.科研项目审计费需在项目经费预算的间接费科目中支出;

6.科研项目劳务费支出,报销时需附经项目负责人签字后的劳务费

支出情况说明表,科研项目劳务费支出情况说明表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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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科研经费使用报销的通知
来源:发布时间:2023-08-28

各处室、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科研经费使用、报销,根据市财政绩效评价整改要

求,学校决定自2023年8月1日起,对科研经费使用报销做如下补充规

定:

1.手机通讯费不得在科研经费中支出;

2.科研项目市外、市内(不含温州鹿城、瓯海、龙湾、洞头四个

区)调研出差伙食补贴及公杂费补贴开支标准调整为市财政局文件《温

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温州市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温

财行(2020)3号)标准执行,即市外、市内(不含温州鹿城、瓯海、

龙湾、洞头四个区)调研出差伙食补贴“每人每天100元包干使用”,

公杂费补贴标准按“市外每人每天80元、市内(不含温州鹿城、瓯海、

龙湾、洞头四个区)每人每天60元包干使用”;温州鹿城、瓯海、龙

湾、洞头四个区发生的差旅费凭的士票、网约车票等车票据实报销,报

销时需附经项目负责人签字后的温州四区差旅费支出情况说明表,温州

四区差旅费支出情况说明表见附件。

3.使用科研经费购置纳入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设备等固定资产领用

人需为项目组校内在编成员;

4.使用科研经费购置的耗材(原材料)领用人需为项目组成员;

5.科研项目审计费需在项目经费预算的间接费科目中支出;

6.科研项目劳务费支出,报销时需附经项目负责人签字后的劳务费

支出情况说明表,科研项目劳务费支出情况说明表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