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开展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12来源:

各处室、二级学院,各位教师:

根据浙江省科技厅、教育厅关于深入开展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现就我校开展全员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查清理的范围

所有在编在岗人员均须对2018年1月1日以来发表的论文开展学术不端问题自查和无实质学术贡献挂名清理。

本次论文自查主要是科技类论文,社科类论文暂不纳入。

二、自查清理的重点

重点核查以下六个方面:

1.论文是否存在抄袭、剽窃、重复发表等情况;

2.论文是否存在伪造通讯作者(邮箱、单位)、伪造或操纵同行评议等情况;

3.论文的图片、数据等是否存在伪造、编造、篡改,以及一图多用、选择性使用等情况;

4.署名作者是否真实参与相关研究和论文写作,是否存在买卖、代写、代投论文情况;

5.实验研究数据是否为作者真实开展研究所得,是否存在未真实开展研究而购买实验研究数据情况;

6.论文署名作者是否对论文未作出实质学术贡献,存在挂名现象。

三、自查清理的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自查清理

1.科技开发处整理、提供2018年1月1日以来的、经学校认定的论文清单。

2.各处室、二级学院负责落实本部门科研人员论文自查。

要求以处室、二级学院为单位,组织本部门所有科研人员对本单位、本人署名的论文逐篇对照检查;自查清理结束后,以处室、二级学院为单位上报《温州职业技术学院科研人员论文自查汇总表》。

在论文逐篇对照检查时,申报科研业绩的论文,由申报人负责,组织本单位其他署名作者落实自查,并填报《温州职业技术学院科研论文自查表》;未申报科研业绩、但本单位科研人员有署名的论文,由署名人主动自查,并填报《温州职业技术学院科研论文自查表》。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科研论文自查表》须一人一表;对自查清理发现存在问题的,科研人员要及时报告本部门并采取勘误、撤稿等补救措施。

3.上报自查清理结果。

各处室、二级学院须在2023年6月20日前完成自查清理并上报《温州职业技术学院科研人员论文自查汇总表》,自查没有发现问题的也要零报告。

第二阶段:报告整改处理计划

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各处室、二级学院要以Word格式报告整改处理计划,并最晚于2023年6月30日前报送。

第三阶段:勘误、撤稿

对自查发现的问题,科研人员要根据自查情况,统筹合理安排勘误、撤稿工作,避免集中撤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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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开展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发布时间:2023-06-12

各处室、二级学院,各位教师:

根据浙江省科技厅、教育厅关于深入开展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现就我校开展全员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查清理的范围

所有在编在岗人员均须对2018年1月1日以来发表的论文开展学术不端问题自查和无实质学术贡献挂名清理。

本次论文自查主要是科技类论文,社科类论文暂不纳入。

二、自查清理的重点

重点核查以下六个方面:

1.论文是否存在抄袭、剽窃、重复发表等情况;

2.论文是否存在伪造通讯作者(邮箱、单位)、伪造或操纵同行评议等情况;

3.论文的图片、数据等是否存在伪造、编造、篡改,以及一图多用、选择性使用等情况;

4.署名作者是否真实参与相关研究和论文写作,是否存在买卖、代写、代投论文情况;

5.实验研究数据是否为作者真实开展研究所得,是否存在未真实开展研究而购买实验研究数据情况;

6.论文署名作者是否对论文未作出实质学术贡献,存在挂名现象。

三、自查清理的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自查清理

1.科技开发处整理、提供2018年1月1日以来的、经学校认定的论文清单。

2.各处室、二级学院负责落实本部门科研人员论文自查。

要求以处室、二级学院为单位,组织本部门所有科研人员对本单位、本人署名的论文逐篇对照检查;自查清理结束后,以处室、二级学院为单位上报《温州职业技术学院科研人员论文自查汇总表》。

在论文逐篇对照检查时,申报科研业绩的论文,由申报人负责,组织本单位其他署名作者落实自查,并填报《温州职业技术学院科研论文自查表》;未申报科研业绩、但本单位科研人员有署名的论文,由署名人主动自查,并填报《温州职业技术学院科研论文自查表》。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科研论文自查表》须一人一表;对自查清理发现存在问题的,科研人员要及时报告本部门并采取勘误、撤稿等补救措施。

3.上报自查清理结果。

各处室、二级学院须在2023年6月20日前完成自查清理并上报《温州职业技术学院科研人员论文自查汇总表》,自查没有发现问题的也要零报告。

第二阶段:报告整改处理计划

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各处室、二级学院要以Word格式报告整改处理计划,并最晚于2023年6月30日前报送。

第三阶段:勘误、撤稿

对自查发现的问题,科研人员要根据自查情况,统筹合理安排勘误、撤稿工作,避免集中撤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