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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2015学年贫困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上传者:qfyzwg  上传时间:2014/09/17 
 

关于开展2014-2015学年贫困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班:

为全面做好2014-201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使资助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真正实行阳光操作,确保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管理规定》(见附件1)精神,现就2014-201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以下:

一、前期准备工作

申请2014-2015学年贫困生认定学生须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调查表》,此表须经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证明)和《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3,以下简称《申请表》),连同家庭经济困难的其它佐证材料(主要包括低保证、特困证、残疾证、疾病诊断书或病历、法院裁决书、事故认定书、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困难证明等)作为认定依据。

二、认定组织领导

1.院帮困助学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贫困生认定工作,学生资助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认定工作。

2.系成立以分管帮困助学工作的系领导为组长、系学生辅导员、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3.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班主任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

三、认定等级及标准

贫困生认定分为两个等级:特别困难(一档)、一般困难(二档)。贫困生等级对应的认定标准如下:

一档:持有效《特困证》或《城市(或农村)居民低保金领取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人均收入很低;几乎无力支付学生学习、住宿费用,学生在校期间生活水平明显低下;孤儿、烈士子女、重灾区学生、残疾学生、单亲及重病户家庭子女等应予以特别关注。

二档:持有效《特困证》或《城市(或农村)居民低保金领取证》;持有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效困难证明;家庭经济困难,人均收入低;家庭经济困难,不能按时足额支付学生上学费用,学生在校期间生活水平低。

四、认定评议程序

1.各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调查表》、《申请表》及其它相关材料,统筹考虑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学院确定的认定标准、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等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年级各档次贫困生资格,于2014922之前报系认定工作组。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认定为贫困生:

⑴未按学院要求及时注册;

⑵因家庭购车、结婚、修建或购房等消费导致家庭经济困难。

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少数民族学生,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2.系认定工作组认真审核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征得认定评议小组的意见后予以更正。

3.系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无异议,于2014925之前汇总名单以电子版形式报学生资助中心。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正当方式向系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系认定工作组应在3 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如对系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向学生资助中心提请复议,学生资助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4.院学生资助中心负责将贫困生认定相关数据通过省系统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指导各系建立贫困生档案及信息库维护。

因不测(如家庭突遭灾害,学生或其家庭成员突患重大疾病、遭遇交通事故或意外伤害等)导致临时特殊困难学生,不受时间限制可随时申请贫困生认定,认定工作可简化但其程序不变。可根据情况酌情考虑等级,临时予以特殊困难补助。

贫困生认定工作是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工作繁琐、环节较多,时间紧、任务重。各系应加强组织领导,应对学生加强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应及时调整其认定情况。

建筑工程系

2014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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