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品牌介绍  

  清风学习  

  清风活动  

  清风平台  

  图片新闻  

清风平台 当前位置 > 清风平台
关于做好2013/2014学年学院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上传者:qfyzwg  上传时间:2014/09/17 
 

关于做好2013/2014学年

学院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班:

请各班根据《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实施办法》、《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做好评选2013/2014学年学院奖学金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本院全日制高职2012级和2013级学生

二、评选时间:2014916日�1016

三、评选的比例和金额:

1、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比例为5%,奖金为1500/人。

2、优秀学生奖学金二等奖比例为10%,奖金为1000/人。

3、优秀学生奖学金三等奖比例为15%,奖金为500/人。

四、奖学金的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关心集体,团结同学,诚实谦虚,品德优良。

2、刻苦学习,勤于思考,学习成绩良好,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全班列前35%,且学业成绩在全班列前50%

3、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卫生劳动,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

4、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得参加奖学金的评比:

12013/2014学年有不及格课程;

22013/2014学年因违纪受过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

3)没有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的。

五、评选及表彰程序:

1、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各班级按评选条件和学生上学年综合考评成绩进行评选,纸质材料交学工办审核,最后学生处审批。

2、评选工作要做到“四公开”:评选条件公开;获奖名额公开;评选办法公开;获奖结果公开。

3、各班级确定奖学金初选名单后必须在班级内公示一天,接受本班师生的监督。各班级于1016日前将名单和相关表格交学工办。学工办汇总全系奖学金初选名单后公示三天,并受理投诉。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真实姓名。

4、对奖学金获得者,学校给予表彰奖励,发给荣誉证书,向家长发喜报。

5、已获奖学金的学生,若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的行为,撤消其所得荣誉,停发或追回已发奖金,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处分。

建筑工程系

2014916




建筑工程系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