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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开展2013届院级、院级单项和系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上传者:qfyzwg  上传时间:2012/12/21 

                       关于开展2013届院级、院级单项和系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班:
    根据《温州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的有关规定,请各班做好2013届院级、院级单项和系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2013届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执行国家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纪守法,团结同学,有良好的品德修养,在校期间未受过警告处分以上(含警告)处分。
    2.各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优良。
    3.院级优秀毕业生在校期间奖学金次数不少于2次,并且获“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学习风尚奖”、“十佳百优学生标兵”、“勤学守纪标兵”、“勤学守纪突出学生”、“技能标兵”、“技术能手”、“青年志愿者杰出个人”、“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暑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院级及以上荣誉称号(获院级以上团体荣誉需为团体一等奖及以上)不少于2次(二年制学生不少于1次)。
    4.各类院级单项优秀毕业生评选具体条件
(1)思想品德单项优秀毕业生:思想进步,助人为乐,拾金不昧,见义勇为,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有重大影响者;为保卫公共财产做出突出贡献者。
(2)学习成绩单项优秀毕业生:学业成绩每学年排名前15%以内,而在校期间奖学金次数不少于2次者。
(3)技能单项优秀毕业生:参加省级技能比赛获三等奖及以上,国家级技能比赛优秀奖及以上。省级及以上比赛获团体奖须为团体一等奖及以上。
(4)创新创业单项优秀毕业生:参加省级创新创业比赛获三等奖,国家级创新创业比赛优秀奖以上。省级及以上比赛获团体奖须为团体一等奖及以上。
(5)社会工作单项优秀毕业生:积极参加院、系学生工作,成绩突出者,获院级以上团体荣誉须为团体一等奖及以上。
(6)文体单项优秀毕业生:参加省级体育竞赛获个人前三名,国家级体育竞赛获个人前八名。参加省级文艺比赛个人获三等奖及以上,国家级文艺比赛个人获优秀奖及以上。省级及以上比赛获团体奖须为团体一等奖及以上。
    5.系级优秀毕业生在校期间奖学金次数不少于2次,并且获“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学习风尚奖”、“十佳百优学生标兵”、“勤学守纪标兵”、“勤学守纪突出学生”、“技能标兵”、“技术能手”、“青年志愿者杰出个人”、“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暑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系级及以上荣誉称号不少于2次(二年制学生不少于1次)。
    6.在校期间课程成绩无不及格。
    7.个人诚信情况良好。
三、评选范围、比例及要求
    1.以系为单位,院级优秀毕业生评选范围不超过当年该系毕业生总数的6%;院级单项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范围不超过当年该系毕业生总数的3%,系级优秀毕业生评选范围不超过当年该系毕业生总数的10%。
    2. 院级单项优秀毕业生不能与院级优秀毕业生兼评。
    3. 院级单项优秀毕业生可以与系级优秀毕业生兼评。
    4. 各系在评选院级优秀毕业生、院级单项优秀毕业生和系级优秀毕业生的过程中,若出现名额不满的情况,可以空缺。
    四、评选程序和评选办法:
    1.各班根据温职院学[2009]137号文件的评选条件对毕业生个人材料进行推荐、初评、确定名单,在所在班级公示一天,接受本班师生的监督。
    2.评选工作要做到四个公开:评选条件公开;评选名额公开;评选办法公开;评选结果公开。
    3.各班应充分重视2013届院级、院级单项和系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将初评名单公示一天,于2013年1月8日前将《温州职业技术学系级优秀毕业生推荐表》、《温州职业技术学院级单项优秀毕业生推荐表》和《温州职业技术学院级优秀毕业生推荐表》(电子版)交到系学工办。
    五、评选监督渠道:
    1.学生处(行政楼115室、电话号码:86680072)。
    2.学院纪委、监察室(电话号码:86680007、电子邮箱:jjs@wzvtc.cn)。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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