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2012学年学院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位同学:
根据《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实施办法》、《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做好评选2011/2012学年学院奖学金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本院全日制高职2010级和2011级学生
二、评选时间:2012年9月10日��10月18日
三、评选的比例和金额:
1、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比例为5%,奖金为1500元/人。
2、优秀学生奖学金二等奖比例为10%,奖金为1000元/人。
3、优秀学生奖学金三等奖比例为15%,奖金为500元/人。
四、奖学金的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关心集体,团结同学,诚实谦虚,品德优良。
2、刻苦学习,勤于思考,学习成绩良好,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全班列前35%,且学业成绩在全班列前50%。
3、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卫生劳动,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
4、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得参加奖学金的评比:
(1)2011/2012学年有不及格课程;
(2)2011/2012学年因违纪受过警告及以上行政处分;
(3)没有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的。
五、评选及表彰程序:
1、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各系按评选条件和学生上学年综合考评成绩确定初选名单,并交学生处审核,最后报主管领导审批。
2、评选工作要做到“四公开”:评选条件公开;获奖名额公开;评选办法公开;获奖结果公开。
3、各班级确定奖学金初选名单后必须在班级内公示,接受本班级师生的监督。各班长于10月12日前将名单和相关表格交辅导员办公室。系部汇总全系奖学金初选名单后公示三天,并受理投诉。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真实姓名。
4、根据《温州职业技术学院院系二级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各系负责审查奖学金评选名单,学生处负责审核一等奖学金获得者情况。
5、对奖学金获得者,学校给予表彰奖励,发给荣誉证书,向家长发喜报。
6、已获奖学金的学生,若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的行为,撤消其所得荣誉,停发或追回已发奖金,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处分。
建筑工程系
2012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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