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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通知
上传者:qfyzwg  上传时间:2011/09/23 

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关于加快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的工作部署,根据《关于全面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温委发〔2011〕75号)和《关于开展“五型”机关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温委发〔2011〕61号)文件要求,现就本局全面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和自觉实践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以廉政风险排查为基础,以规范和制约权力为核心,以建立健全防控制度为保障,创新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逐步形成以积极防范为核心、强化管理为手段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最大限度地降低廉政风险,真正从源头上有效遏制和减少腐败行为的发生,全面落实廉洁型机关建设各项任务。

  二、工作任务

  围绕规范公共权力运行,紧密结合工作实际,从“查、防、控”三方面入手,通过风险排查、风险预防、风险控制三个步骤,采取评估风险等级、梳理权力清单、规范权力运行、加强风险预警、强化考核追责等手段,力争到2011年底初步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一)排查廉政风险,实行分级管理(6月至7月)

  1、全面查找廉政风险。按照部门职能、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采取自己找、大家提、组织点、群众议、集体定等方式,全面排查廉政风险点。一是查找个人岗位廉政风险。按照全员参与的要求,组织干部职工对照履行职责、执行制度和存在问题的情况,认真分析并查找出个人在思想道德、制度机制、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外部环境等方面存在或潜在的风险内容及表现形式,报局党组审核。二是查找各处室廉政风险。各处室对照职责定位等情况,认真查找在业务流程、制度机制和外部环境等方面存在或潜在的廉政风险,并细化分析风险的内容和表现形式,报局党组审核。三是查找单位风险。认真查找在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方面容易产生腐败问题的风险内容及表现形式,报市委、市纪检监察机关备案。

  2、客观评估风险等级。在查找出廉政风险点后,按照风险发生的机率大小或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评估廉政风险。廉政风险可分为三级:一级风险为发生机率高,或者一旦发生可能造成严重损害后果,有可能触犯国家法律、构成犯罪的风险。如涉及“三重一大”事项、较大的人财物管理权或自由裁量权的岗位。二级风险为发生机率较高,或者一旦发生可能造成较为严重损害后果,有可能违反党纪政纪和相关法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风险。如涉及不直接拥有人财物的支配权,但可借助工作中的权力和机会谋取私利的岗位。三级风险为发生机率较小,或者一旦发生造成的影响程度较低,在单位或岗位内部,通过一定手段很快能解决的风险。主要涉及没有人财物等权力、工作内容较公开透明的岗位。廉政风险等级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一级廉政风险由单位主要领导负责,二级廉政风险由单位分管领导负责,三级廉政风险由处室领导直接管理和负责。

  3、建立廉政风险信息库。单位、各处室及个人查找的廉政风险点和采取的防控措施,经组织审核把关后,填写单位廉政风险防控登记表、内设部门廉政风险防控登记表和个人岗位廉政风险防控登记表。对查找的廉政风险要加强综合分析和研判,结合信访举报、考核检查等渠道获得的信息,建立廉政风险信息库,实行动态管理。廉政风险及防控措施要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落实预防措施,加强权力制衡(8月至10月)

  1、加强岗位廉政教育。通过情景教育、案例警示以及知识测试、廉政承诺、约访谈话等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廉政教育,突出抓好党员干部思想道德教育、岗位廉政行为规范教育、廉政风险防控教育和法纪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廉洁意识、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2、规范业务工作流程。对照法律法规和机构职能“三定”方案,按照“谁行使、谁清理”的原则,对单位、各处室和岗位权力事项自下而上进行清理规范,逐项审核确定权力事项的类别、行使依据、责任主体。针对不同岗位的工作性质和业务特点,按照“程序法定,流程简便”的要求,编制岗位职权目录、制度目录和业务流程目录,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进一步优化权力运行程序,固化工作流程,并以书面形式报市委、纪检监察机关备案。

  3、强化权力监督制约。针对单位、处室的岗位职责和权力风险情况,完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架构,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对风险较高的重大事项决策权、人事权、监督权等,要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进行合理分解,强化制约监督,防止权力过于集中。建立健全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等制度。对重点岗位人员应按规定实行定期轮岗交流。全面实行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绩效评估制、行政问责制。

  4、公开“权力清单”。行政决策、行政执行、人事任免、

  行政服务、行政监督、廉政勤政等事项,都应在不同的范围内公开,公开办事流程、权力依据和办事结果。充分运用科技手段和信息化技术,推进电子政务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对政务事项推行网上公开、网上办事,逐步建立综合电子监督系统,实时监控廉政风险,坚持把党内监督与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有机结合,整合监督资源,实施有效监督管理。促进权力运行的规范化、公开化、程序化,保证公共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三)完善工作机制,有效防控风险(11月至12月)

  1、建立廉政风险评估机制。从投诉举报、经济责任审计、案件分析、干部考察、述职述廉、个人重大事项报告、问卷调查等方面收集廉政风险信息,充实和完善廉政风险信息库。要定期对收集的廉政风险信息进行比对分析,掌握廉政风险的表现形式和内在规律,判定廉政风险的等级和实际发生的可能性大小,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及早进行预警和控制,努力化解各类廉政风险。

  2、建立廉政风险预警机制。按照“没有问题早防范、有了问题早发现、一般问题早纠正、严重问题早查处”的原则,对可能引发腐败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视情节轻重,分别作出岗位预警、单位预警,并采取自查自纠、教育提醒、廉政谈话等方式,及时进行预警提示和纠正,避免发展成违纪违法问题。

  3、建立风险防控考核机制。通过信息监测、定期自查、上级检查、社会评议等方式,对廉政风险防控效果进行动态监控。要突出过程考核,及时发现问题、完善制度、堵塞漏洞,逐步建立健全监督检查、考核评估、纠错整改和责任追究机制。对不按照规定执行预警提示、不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措施的,区分不同情况,采取提醒警示、谈话诫勉、通报批评、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等措施,及时纠正工作中的失误和偏差。对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力、处置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领导责任。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把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作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领导,认真实施。成立由雷文东同志为组长,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为副组长,局中层干部为成员的局构建惩防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和部署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纪检组长汪水祥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同时,要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到组织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

  (二)突出重点,整体推进。要突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中层干部,以及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物资采购、后勤保障等关键岗位和重点人员,着力解决本单位涉及民生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难点、热点问题。要切实把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融入业务工作的全过程,坚持以重点带全面、以关键促整体,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做到长远目标与阶段性目标相结合,不断优化防控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三)强化督查,务求实效。各处室和党员干部每季度要开展一次自查,每半年全局要组织一次督查。各处室和党员干部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情况,要纳入年度工作绩效考核和评先评优的重要内容,对风险排查不到位、防控措施不落实、工作开展不认真的处室,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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