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届省级优秀毕业生进行推荐的通知
各系: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2013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进行确认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请各系在2013年3月5日前做好2013年省级优秀毕业生进行推荐的工作。
一、推荐对象:2013年院级优秀毕业生推荐人选
二、推荐条件:
(一)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二)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和公益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
(三)大学期间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校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2次(项)以上;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四)在校期间个人诚信情况良好。
三、推荐名额:全院共91名:工商系14名,计算机系10名,财会系13名,电气系11名,人文系10名,机械系13名,建工系13名,轻工系7名。
四、请各系于2013年3月5日之前将《省优毕业生名册》(纸质一份、加盖印章)和《浙江省高等院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双面打印)交学生管理科,并将《省优毕业生名册》电子版传学生管理科。
学生处
2013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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