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的规范管理,保证培训质量,根据《党章》有关规定,现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入党积极分子主要是指已经向党组织正式提出入党申请并积极参加党章、马列学习小组学习的非党员学生和教职工,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积极上进,学生学习目标明确、勤奋刻苦,在校集体荣誉感强,积极参与学校、班级工作;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在校期间无任何处分记录,学习成绩须在班级中等以上水平。
第二条 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工作由各党校分校负责进行。授课时间统一安排在每年的4―5月份和 10―11月份(具体时间各分校自定),考试时间统一安排在5月和11月最后一周(具体时间另定)。
第三条 各党校分校要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入党积极分子培训计划。各党校分校应提前一周把举办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的办班规模、起止时间和教学计划(含教学内容、教学方式、任课教师名单、学时安排、学员名单等)报学院党校办公室,以便安排。
第四条 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内容主要是党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教育可采取自学、讨论、集中学习、参观考察等形式。党校集中学习时间每学期不得少于5次(10学时)。
第五条 考试类型以开卷形式组织结业考试。考试范围主要是党的基本知识,包括党史、《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教材的内容。教材统一使用学校党校指定的教材。题型大致分为填空、判断、选择、简答、论述五类。
第六条 学员的结业考试,由学校党校统一出题、统一制卷。各党校分校应在考试前一周将考试地点、考试人数报学院党校办公室,于考试当天上午领取试卷,并做好试卷的保密工作。考试时当场启封。考试结束后及时组织教师阅卷。
第七条 学员的成绩成绩必须达到80分以上才能获得结业证书,学员结业成绩列入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年度党建考核指标。学院党校将派人进行抽查评卷的质量。
第八条 培训工作结束后,各党校分校应及时将学员成绩(含纸制成绩和电子文本),送学院党校办公室存档,并为合格学员统一办理《结业证书》。
第九条 举办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只能向学员收取教材费,除此之外,不得以党校名义向学员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院党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党校
2007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