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党建工作若干制度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了进一步加强党建工作,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党章有关规定,现就我院目前党员发展、组织关系接转及党费缴纳问题作以下规定:
1、按时交纳党费,是党员应尽的义务,也是对党员党性的检验,每个党员须按月缴纳党费,各党组织须按季度上缴计财处(每季度的最后一周之前),并及时逐级向上级党组织汇报登记。
2、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如工作调动也不予以接转组织关系。
3、外出学习六个月以上的党员,须把组织关系转出。
4、在党员发展、党员转正时要严把思想汇报,规定思想汇报材料必须符合实际,严禁抄袭。
5、每年发展党员审核材料上报时间规定:毕业班截止时间每年的3月底,4月份以后原则上不予以发展;一、二年级截止时间上半年为4月底、下半年为10月底。审核、公示通过后须一个月内上报学院党委。(年度考核截止时间12月底前,以党委审批通过为准)。
组织部
二OO七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