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修手续办理流程
1. 填写重修申请表:学生于
3
月
12
日前
到所在系办公室领取并填写《重修申请表》(一式二份,新表格格式参见附件一)。
2. 学生所在系审核:学生所在系对学生填写的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并签字盖章。
3. 课程承担系(部)审核:学生持《重修申请表》到课程承担系(部),课程承担系(部)根据学生课表和重修课程课表落实该生跟班班级、任课教师和重修方式(如无单独开班原则上采取跟班学习的方式重修),并签字盖章。
4. 教务处审批:学生持《重修申请表》到教务处审批,最后将审批通过后的《重修申请表》分别送学生所在系和课程承担系(部)各一份存档。
二、 其他事项
1. 重修人数少于20人的课程不单独开班,多于20人需要单独开班。
1) 本学期单独开班课程如下:实用英语(一)、计算机文化基础、办公软件高级应用、机械数学(一)、建工数学(一)、电气数学(一)、计算机数学(一)、应用高等数学、经济数学(应用高等数学C)。
2) 由课程承担系(部)负责组织开班。
3) 重修课程单独开班一般安排在周六、周日或周五晚上。
4) 单独开班课程的课时一般为原课时的一半,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第十七周。
2. 学生须在重修手续办好后立即到任课教师处报到上课。
建筑工程系
2012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