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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9-2010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作者:   [上传时间:2010/10/19 02:49:47]

关于做好2009-2010学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工作的通知

一、评定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对象:全日制高职、三年级在校学生,有学籍,在校期间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

二、申请条件

根据浙财教字[2007]175号文件精神,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如下: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2009-2010学年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在两个学期中均未有挂科情况。

(5)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

三、奖励标准、名额分配及有关政策

1.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四、评定程序

1、先由班级认定小组通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录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数据库。

2、要求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递交个人书面申请书。

3、国家励志奖学金在已经被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推荐建议名单,由班级认定小组推选出候选人,上报系部辅导员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在全系范围内进行公示。

建工系辅导员办公室

                                             2010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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