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9-2010学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一、评定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对象:全日制高职二、三年级在校学生,有学籍,在校期间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
二、申请条件
根据浙财教字[2007]175号文件精神,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如下: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2009-2010学年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在两个学期中均未有挂科情况。
(5)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
三、奖励标准、名额分配及有关政策
1.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四、评定程序
1、先由班级认定小组通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录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数据库。
2、要求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递交个人书面申请书。
3、国家励志奖学金在已经被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推荐建议名单,由班级认定小组推选出候选人,上报系部辅导员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在全系范围内进行公示。
建工系辅导员办公室
2010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