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
实施办法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全面发展,培育适应社会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并为评定奖学金、优秀毕业生提供科学依据,根据高等院校的培育目标,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测评方法
(一)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学业成绩×70%+思想行为测评成绩×20%+技能奖励分×10%
(二)学业成绩:以教务部门提供的成绩(学院教学管理信息系统自动生成的学生成绩加权平均分)为准。
(三)学生的思想行为测评,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每学期测评一次,采取师生民主评议的形式进行。
1、思想行为测评分=基本要求分+奖励分+社会工作分-处罚分。
2、总分满分为100分,其中基本要求分满分80分,奖励分与社会工作之和的满分为20分。
3、基本要求分=学生自评×10%+班级测评分×50%+系测评分×40%。
4、班级测评工作由班级成员组成的测评小组负责,测评小组人数不少于本班人数的30%,其中包括班长和团支部书记。系测评成绩由班主任或辅导员提供评分。
5、奖励分、社会工作分和处罚分的认定,以院系相关部门提供的材料作为计算依据。院级学生组织的社会工作分由学院团委审核确定。
6、学生的思想行为测评工作由系党总支负责组织审定。
(四)技能奖励分:依据测评标准加分,满分为100分。
二、测评标准
(一)学业成绩按课程(包括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公共选修课除外)的平均分计算。作弊、旷考及缺考者均以零分计。
(二)学生的思想行为测评分
1、基本要求分(满分80分):见附表1。
2、奖励分标准:
(1)先进个人的加分标准
类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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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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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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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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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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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团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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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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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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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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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学生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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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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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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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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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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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实践、志愿者活动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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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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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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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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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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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先进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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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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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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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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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院级荣誉称号的加分标准
类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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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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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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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学守纪标兵加10分,勤学守纪突出学生加4分,优秀寝室长加2分,军训优秀个人加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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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集体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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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旗支部的团支部委员加2分,先进班级班委加2分。文明宿舍成员加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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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获得荣誉证书时间为节点,同一学期同一事件取得多种荣誉奖励的取最高分,不同事件奖励分可累加。社会实践、志愿者活动先进集体的主要成员减半加分。
3.社会工作分
社会工作认真称职,经相关部门考核合格者可酌情加分,考核不合格者不加分。兼职者,取高分。
类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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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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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级团学组织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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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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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级团学组织中心正副主任,系团学组织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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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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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团学组织中心下属机构负责人,系团学组织正副部长,社团负责人,班长、团支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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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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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团学组织干事,班委、团支委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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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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寝室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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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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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处罚分标准
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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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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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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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减10分,严重警告减15分,记过减20分,留校察看减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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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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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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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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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1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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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到或早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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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0.5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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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园内有不文明行为且不服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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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1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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寝室卫生不合格的值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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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0.5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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