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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

信息来源: 作者:   [上传时间:2007/07/05 02:54:48]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

实施办法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全面发展,培育适应社会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并为评定奖学金、优秀毕业生提供科学依据,根据高等院校的培育目标,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测评方法

(一)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学业成绩×70%+思想行为测评成绩×20%+技能奖励分×10%

(二)学业成绩:以教务部门提供的成绩(学院教学管理信息系统自动生成的学生成绩加权平均分)为准。

(三)学生的思想行为测评,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每学期测评一次,采取师生民主评议的形式进行。

1、思想行为测评分=基本要求分+奖励分+社会工作分-处罚分。

2、总分满分为100分,其中基本要求分满分80分,奖励分与社会工作之和的满分为20分。

3、基本要求分=学生自评×10%+班级测评分×50%+系测评分×40%

4、班级测评工作由班级成员组成的测评小组负责,测评小组人数不少于本班人数的30%,其中包括班长和团支部书记。系测评成绩由班主任或辅导员提供评分。

5、奖励分、社会工作分和处罚分的认定,以院系相关部门提供的材料作为计算依据。院级学生组织的社会工作分由学院团委审核确定。

6、学生的思想行为测评工作由系党总支负责组织审定。

(四)技能奖励分:依据测评标准加分,满分为100分。

二、测评标准

(一)学业成绩按课程(包括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公共选修课除外)的平均分计算。作弊、旷考及缺考者均以零分计。

(二)学生的思想行为测评分

1基本要求分(满分80分):见附表1

2奖励分标准:

1先进个人的加分标准

 

优秀团员

20

15

10

 

优秀学生干部

20

15

10

5

社会实践、志愿者活动先进个人

18

13

7

3

典型先进事迹

18

13

7

3

2)其他院级荣誉称号的加分标准

 

 

先进个人

勤学守纪标兵加10分,勤学守纪突出学生加4分,优秀寝室长加2分,军训优秀个人1分。

先进集体成员

红旗支部的团支部委员加2分,先进班级班委加2分。文明宿舍成员0.5分。

获得荣誉证书时间为节点,同一学期同一事件取得多种荣誉奖励取最高分,不同事件奖励分可累加。社会实践、志愿者活动先进集体的主要成员减半加分。

3.社会工作分

社会工作认真称职,经相关部门考核合格者可酌情加分,考核不合格者不加分。兼职者,取高分。

 

 

院级团学组织负责人

0-15

院级团学组织中心正副主任,系团学组织负责人

0-12

院团学组织中心下属机构负责人,系团学组织正副部长,社团负责人,班长、团支书

0-10

院系团学组织干事,班委、团支委委员

0-6

寝室长

0-4

 

4.处罚分标准

 

 

受行政处分

警告减10分,严重警告减15分,记过减20分,留校察看减30

受通报批评

5

旷课

1/

迟到或早退

0.5/

在校园内有不文明行为且不服从管理

1/

寝室卫生不合格的值日人员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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