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行学籍预警的通知
各系:
根据《温州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学生管理规定》第三章第十七条规定,对学生实行学籍预警制度。请各系根据以下步骤执行:
1、对本系学生未获学分进行一次统计,并与各专业应修学分数进行比较,整理需进行学籍预警学生名单(见学籍预警处理流程),11月16日前把需预警学生名单报教务科备案。
2、对一学年已获学分数低于应获学分数三分之二的同学提出警告,经学生本人申请实行跟班试读;对一学年已获学分数低于应获学分数的二分之一的同学,经本人同意劝其留级;对一学年已获学分数低于应获学分数的三分之一的同学,经本人同意劝其退学。请各系在11月16日之前对相关同学作出预警,并把有关情况通报学生家长。
3、被预警的同学根据本人具体情况和要求填写学籍异动申请表,在11月23日之前提出申请并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
附:学籍预警处理流程、学业警示单、学籍异动申请表
教务处
2007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