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班级、同学:
根据温职院教(2005)18号文件《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奖励学分暂行规定》,凡2005年9月1日至2006年1月13日期间参加院级及以上各类技能竞赛活动、科技活动、文体活动及其它社会实践活动,取得突出成绩者,均可获得一定数量的奖励学分(奖励办法详见文件)。
请符合条件的同学在本学期第3周周五(3月3日)之前,由学生以班级为单位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请(申请表见附表),经所在系部初审后,再以班级为单位报教务科研处审核认定。经认定符合规定的,由教务科研处书面通知学生所在系。
凡经教务科研处审核认定的奖励学分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可用于:
1、抵消相应学分的必修课不及格记录,但不及格课程仍需按规定补考或重修。(申报表格中对应为必修课)
2、抵充选修课学分,即免修相应学分的选修课。文体活动及其它社会实践活动的奖励学分只能抵充公共选修课(申报表格中对应为选修课)。
3、在学籍资格审核时,可冲减相同数量的不及格课程学分。
奖励学分不得重复使用。
教务科研处
2006年2月15日
浏览该文件
浏览该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