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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职业技术学院试场规则》

信息来源: 作者:   [上传时间:2013/12/24 03:59:09]


1、考生在考前15分钟凭学生证或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入规定考场,按指定位置对号入座
2、考生进入考场,只准携带考试必须的文具用品,如黑色字迹签字笔、2B铅笔、橡皮、卷笔刀、直尺,不准携带在任何书籍、笔记本、报纸、草稿纸、计算纸、计算器和录音器材等,禁止携带录放音机、电子记事本以及各种无线通讯工具等进入考场。
3、进入考场前监考老师应仔细审核考生的学生证或身份证等能证明身份的证件与考生本人是否相符,防止冒名代考。考试时,发现考场有异常情况或考生作弊是,应及时向主考报告,并做好考试记录。
4、考生进入考场,即按指定顺序就坐,并将自己的学生证或身份证放于课桌左上角,以便监考人员核对。
5、开考15分钟后,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开考3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场,离场后不得再进考场续考,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交谈。
6、考生在试卷分发后,须核对试卷上标明的课程名称师傅相符,检查有无缺页、缺题或字迹不清等现象。如有,应立即要求监考老师更换。考生答题前必须在试卷规定的位置上正确、清楚地填写本人的学号、姓名、班级等信息。
7、考试时,考生不得随意离开自己的座位,不准喧哗吵闹,不准吸烟,不得有交谈等作弊行为。如发现有舞弊行为,该考生的考试成绩作零分处理。
8、考生答题,必须用黑色、蓝色字迹的签字笔或者圆珠笔书写,用红笔、铅笔答题,不予评分。如遇试题字迹不清可举手询问,但对试题内容不得要求监考人员作任何解释或启示。
9、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规则。不准冒名代考,不准交头接耳,不准偷看他人试卷,不准夹带、换卷,违者以考试舞弊论处,成绩作零分处理。
10、在考试进行期间,非本场监考人员(主考、巡考除外)一律不得进入考场,并注意保持考场的整齐、清洁。
11、考试结束试卷一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安坐原位,待监考人员按顺序收齐全部试卷、答题卡和答卷纸后,方可离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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