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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实施办法

信息来源: 作者:   [上传时间:2006/06/10 08:39:57]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全面发展,培育适应社会需要的各类高级技术人才,并为评定奖学金、优秀毕业生提供科学依据,根据高等院校的培育目标,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指标与核算方法

  (一)指标与权重

指标

权重系数

日常行为规范

16

智育

70

体育

4

能力

10

 (二)计算公式  

 日常行为规范考评分=日常行为规范总分×16% 

 智育考评分=平均绩点/全班最高绩点×100×70%  

 体育考评分=总得分×4%  能力考评分=总得分×10% 

 总分=日常行为规范考评分+智育考评分+体育考评分+能力考评分

二、考评内容   

  (一)日常行为规范
    1、基础分为50分   

  2、加减分:  

  (1)加分标准 

备  注

 

先进事迹或表现突出受表扬

12

9

6

2

1

集体表彰

减半加分

优秀团、学干 部  

12

9

6

4

 
 

社会实践、志愿者活动先进

10

7

5

3

1

 
 (2)减分标准

项目

通报批评

警告

严重

警告

记过

留校

察看

减分

6

2

1

20

30

40

50

 (3)根据学生在宿舍区的表现,以每个寝室为单位,分等级加8、6、4、2、0分,不合格扣8分。  

 (4)学期全勤的同学每人加20分。请事假缺课一节扣1分,旷课1节扣5分(三次迟到或早退作1节旷课),扣完为止。   

 3、最高分为100分,超过100分按100分计。   

 (二)智育   

  计算方法按《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的第十五条的平均绩点计算。作弊、旷考及缺考者均以零分计,体育免试以60分计入成绩。   

 (三)体育(不含体育课成绩)   

  1、基础分为50分   

  2、加减分   

 (1)体育竞赛加分标准

等级

备注

国家级

60

50

45

40

35

30

25

20

集体项目的非主力队员减半加分

省  级

25

20

15

9

8

7

6

5

市  级

15

10

7

6

5

4

3

2

院  级

8

7

6

5

4

3

2

1

系  级

6

5

4

3

2

1

班  级

3

2.5

2

1.5

1

0.5

  (2)体育达标加分标准

达标成绩

优(90分)

良(75分)

及格(60分)

得    分

15

12

10

  注:各单项达标分数均须在及格分以上。   

  (3)课外体育锻炼活动,由各系制定加分办法,最高不得超过3分,无故不参加者扣2分。   

  (4)在一学期内参加不同级别比赛,同一项目获奖不重复加分,取最高分。一人参加不同项目取其中一项最高分。   

  (5)参加院体育代表队,视其表现,由院体育部提出意见,酌情加1-3分。 3、获省级前3名以上和市级第一名加分外,其余与基础分之和超过100分按100分计。             

(四)能力

 1、基础分50分

 2、加分  

 (1)本专业技能竞赛。系或班级每学期组织一次。

等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加分

20

15

10

  (2)书法、表达、文艺等方面获奖加分标准

 奖次 等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鼓励奖

国家级

90

70

50

30

省  级

60

50

30

15

市  级

30

20

15

8

院  级

8

6

4

系  级

5

3

2

  (3)文学作品、调研报告、实践报告等发表加分标准

省级(公开刊物)

市级(公开刊物)

院级学生刊物

(院团委、学生会主办)

第一

作者

第二

作者

第三

作者

第一

作者

第二

作者

第三

作者

独立

合作

15

8

5

6

3

1

2

除以人均数

   (4)英语等级加分标准

  等级 专业

三级

四级

六级

八级

英语专业、

涉外专业

5

20

40

非英语专业、

非涉外专业

5

20

40

  注:获得证书的该学期加分,其余不加分。     

  (5)计算机等级加分标准

等级 专业

二级

三级

四级(或高级程序员)

计算机类专业

5

30

非计算机类专业

10

30

  注:获得证书的该学期加分,其余不加分。   

  (6)学生本人以独立或第一作者在正式刊物上(有公开刊号的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加分标准:

级别

一级

2A

2B

三级

增刊、论文集

分数

80

60

50

40

10

  学术论文的级别认定以科研处制定的标准为依据   

  (7)小发明、小创造、数学建模、美术创造、服装鞋类设计及其他科研创造发明等获奖加分标准:

级别

国家级

(三等奖以上)

省级

一等

二等

三等

分数

60

40

30

20

  (8)其他学生活动获奖加分同(2),但必须要得到院团委认定。   

  (9)经考核合格的学生干部加分标准:

院级团学组织中心主任以上(含)干部

25分

院级团学组织中心副主任;系团总支副书记、学生会主席(副主席)、班长、团支书

20分

院团学组织中心下属机构正、副负责人;系团学组织正、副部长,社团负责人

15分

院团学组织干事

10分

系团学组织干事、班委、团支委委员

8分

  (10)同一项目不重复加分,取一最高分,团体获奖减半加分。   

  3、除第(2)项、第(8)项获三等奖以上,市一等奖及(6)、(7)项加分外,其余加分与基础分之和超过100按100分计。

三、考评办法与步骤

 (一)考评办法

  1、班级每月召开一次班会,表扬好人好事,批评不良行为。各系每隔一段时间对学生管理工作进行小结,表扬先进、激励后进。对受表扬、批评的学生按规定予以加减分。院、系、班级表扬与批评及各种奖惩均以书面材料为准。

  2、各系要做好各种加减分情况资料的管理,每隔一段时间进行统计。

  3、各部门、社团组织开展的其他各类活动需在综合素质考评中加分的,必须经院团委同意和认定。

 (二)考评步骤:

  1、考评记分统一使用《综合素质考评记分表》,各系辅导员要及时将每位同学的各项综合素质考评得分情况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考评表》,期末统计汇总,并在班级张榜公布后交系部审核评定。

  2、各系在学期开学一周内将全系各班级的记分表交院学生处备案。  

  四、各系可自行制定考评细则,不得与本办法相冲突。  

  五、考评结果归入学生本人档案。  

  六、本办法由院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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