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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实施办法

信息来源: 作者:   [上传时间:2006/06/10 08:39:05]

为了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充分调动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的积极性,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学金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关心集体,团结同学,诚实谦虚,品德优良。

  2、刻苦学习,勤于思考,学习成绩良好,考试(考查)课(包括体育分)总分在全班列前50%,且综合考评成绩在全班列前35%。

  3、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卫生劳动,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

  4、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得参加奖学金的评比

 (1)综合考评得分低于75分;

 (2)上学期考试或考查有不及格课程;

 (3)上学期因违纪受过警告及以上行政处分;

 (4)寝室或教室个人卫生值日无故不尽责造成卫生检查三次不合格。

 (5)体育成绩不合格。

 (6)没有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的。

  二、奖学金的比例和金额

  1、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比例为6%,奖金为600元。

  2、优秀学生奖学金二等奖比例为10%,奖金为400元。

  3、优秀学生奖学金三等奖比例为15%,奖金为300元。

  4、优秀学生奖学金各班级总比例不得超过31%。

  三、奖学金的评选程序

  1、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期评选一次。各系按评选条件和学生上学期综合考评成绩确定初选名单,并送交学生处审核,最后报主管领导审批。

  2、评选工作要做到“四公开”:评选条件公开;获奖名额公开;评选办法公开;获奖结果公开。评选结果在全校公布,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

  3、对奖学金获得者,如有争议,在公布后一周内学生处受理投诉。

  四、奖励办法

  1、对奖学金获得者,学校给予表彰奖励。发给荣誉证书,并向家长发喜报。

  2、已获奖学金的学生,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的行为,撤销其所得荣誉,停发或追回已发奖金,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处分。

   五、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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