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检索] 今天是:
  网站首页 新闻中心 党建工作 学习型党组织 教学教务 学生工作 招生就业 建工风采 书记信箱 在线问答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服务指南 信息公开 学院网站 顶岗实习 清风驿站

热点新闻
左手•右手
纯白
温职骄子赴广州宣传公...
建工学子赴杭州竞选浙...
第五届团学名单
篮球赛啦啦队策划书
关于联合举办温州大学...
2006年温州职业技...
关于对黄才余等同学进...
传承雷锋精神,展志愿...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信息来源: 作者:   [上传时间:2006/06/10 08:37:35]

 为了鼓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更好地培养大学毕业生成为国家需要的“四有”人才和有助于用人单位对毕业生择优录用,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执行国家颁发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纪守法,团结同学,有良好的品德修养,在校期间未受过警告处分以上(含警告)或其它任何处分。

  2、各学期课程成绩、德、智、体综合测评总平均成绩优良。(列班级前35%)

  3、院级优秀毕业生在校期间获“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等院级荣誉称号不少于2次(二年制学生不少于1次),并且获得奖学金次数不少于2次。

  4、系级优秀毕业生在校期间获“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等系级以上荣誉称号不少于2次(二年制学生不少于1次),并且获得奖学金次数不少于2次。

  5、在校期间课程成绩无不及格。

  6、个人诚信情况良好。

  二、评选范围及比例:

  1、全日制普通高职、成人高职在校生均属评选范围;

  2、以系为单位,院级优秀毕业生评选面不超过当年该系毕业生总数的6%;系级优秀毕业生评选面不超过当年该系毕业生总数的10%。

  三、评选程序:

  1、各系根据评选条件和毕业生个人材料进行初评,确定名单,经审核后在所在系公布。院级优秀毕业生须报学生处审批。

  2、评选工作要做到四个公开:评选条件公开;评选名额公开;评选办法公开;评选结果公开。评选工作要保证质量。

  3、对初评的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如有异议,学院学生处和各系在公布后一周内受理投诉。如发现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称号的;或者在取得荣誉称号后出现考试不及格或未达到毕业要求的;或因违纪被处分的,经学院学生处审定可取消其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

  4、优秀毕业生初评工作应在每年1月底前完成。

  四、奖励办法:

  1、对优秀毕业生授予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

  2、院级优秀毕业生有资格参加省优秀毕业生的评选。

  3、学院优先向用人单位推荐各级优秀毕业生就业。

   五、本办法由院学生处负责解释。

Coypright©2003-2005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建筑工程系 
联系地址:浙江省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温州大学城)温州职业技术学院5#楼 邮编:325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