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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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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作者:
[上传时间:2006/06/10 08:37:35] |
为了鼓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更好地培养大学毕业生成为国家需要的“四有”人才和有助于用人单位对毕业生择优录用,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执行国家颁发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纪守法,团结同学,有良好的品德修养,在校期间未受过警告处分以上(含警告)或其它任何处分。
2、各学期课程成绩、德、智、体综合测评总平均成绩优良。(列班级前35%)
3、院级优秀毕业生在校期间获“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等院级荣誉称号不少于2次(二年制学生不少于1次),并且获得奖学金次数不少于2次。
4、系级优秀毕业生在校期间获“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等系级以上荣誉称号不少于2次(二年制学生不少于1次),并且获得奖学金次数不少于2次。
5、在校期间课程成绩无不及格。
6、个人诚信情况良好。
二、评选范围及比例:
1、全日制普通高职、成人高职在校生均属评选范围;
2、以系为单位,院级优秀毕业生评选面不超过当年该系毕业生总数的6%;系级优秀毕业生评选面不超过当年该系毕业生总数的10%。
三、评选程序:
1、各系根据评选条件和毕业生个人材料进行初评,确定名单,经审核后在所在系公布。院级优秀毕业生须报学生处审批。
2、评选工作要做到四个公开:评选条件公开;评选名额公开;评选办法公开;评选结果公开。评选工作要保证质量。
3、对初评的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如有异议,学院学生处和各系在公布后一周内受理投诉。如发现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称号的;或者在取得荣誉称号后出现考试不及格或未达到毕业要求的;或因违纪被处分的,经学院学生处审定可取消其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
4、优秀毕业生初评工作应在每年1月底前完成。
四、奖励办法:
1、对优秀毕业生授予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
2、院级优秀毕业生有资格参加省优秀毕业生的评选。
3、学院优先向用人单位推荐各级优秀毕业生就业。
五、本办法由院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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