⑹转专业(系)、转学:
学生经严格考核确有专长,转系(专业)、转学更能发挥其专长以利就业者。
书面申请→教务处初审→所在系(专业)主任推荐、签署意见
拟转入系(专业)考核 → 教务处审核→主管院长
拟转入系(专业)主任签署意见
学生入学后发现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能在原系、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院其他系(专业学习者。
个人凭县(市、区)级医院证明申请→院医务室、所在系(专业)、拟转入系(专业)签署意见
↓
教务处审核
↓
主管院长批准
转入其他学校者
书面申请→所在系(专业)主任签署意见→教务处审核→主管院长同意推荐
↓
拟转入学校审核同意
↓
省教育厅批准
注:a.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予转系(专业)、转学
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者(第一学期末可提出转专业);二年级以上者;无正当理由者。
b.学生转系(专业)、转学的手续,在每学期结束前一个月内办理,其他时间不予办理。
⑺休学与复学:
个人提出休学书面申请→所在系(专业)主任签署意见→教务处审批→主管院长批准
(提供有关证明)
个人提出复学书面申请→所在系(专业)主任签署意见→教务处审批→主管院长批准
(提供有关证明)
注:a.休学与复学的有关规定,请参照《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中的相关条例遵守执行。
b.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学年为期,休学时间从学生不能坚持正常上课算起。
c.凡休学者在离校之前应办理离校手续,同时交回学生证。
d.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得报考国内其他院校。
⑻退学办理程序:
办理 学生公寓相关财产物品退还(寝室钥匙、饭卡、水电费、寝室公共财产等)
离校→ 学生证,考试证退还(院学生处,教务处)
手续 图书馆相关证件、书籍退还(院图书馆)
办理离校手续,结算代管费用(院学生处,计财处)
离校手续办理完毕相关证明→教务处(发给退学证明)
凡符合《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学籍管理规定”-“第七章•退学”的有关规定的予以退学。
⑼学生勤工助学申请程序:
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勤工助学申请表》→班主任签署意见→系辅导员审查,签署意见
↓
系领导审核同意,安排岗位
注:a.学生申请勤工助学工作的条件请参照《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b.学生勤工助学申请时间在每学期开学初。
c.以上勤工助学岗位均为校园内,如确实需要到校外勤工助学的,须到学生处进行登记、审核,经同意后方可参加校外勤工助学。
⑽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程序:
借款学生提出贷款书面申请→班主任签署意见→系辅导员办公室初审,签署意见
(凭有效证件领取贷款申请表) ↓
经办银行调查审核
↓
院学生处审核、汇总,统一组织办理有关手续
国家助学贷款须提供的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未成年人须由其法定监护人当面同意);
2.提供家庭有关人员收入证明,或其他渠道取得收入的证明材料,学习期间所需学费、生活等有关学习费用的费用证明;
3.符合贷款银行要求的学生品德表现证明,无不良信用行为证明;
4.介绍人认可的贷款申请表或相关证明;
5.贷款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证明;
6.村(居委会)、镇(街道),县(或者相当于县级以上)民政局证明(盖章)。
注:a.院学生处承担信用助学贷款的介绍人,各系及班主任承担信用助学贷款的见证人。
b.一般情况下,学生通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每年贷款最高可达8000元
c.在校大专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规定,请参照《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办法”的有关条例执行。
⑾学生证遗失补办程序:
个人提供遗失证明、书面申请→教务处审核批准→系辅导员审核,并予以补办、建立档案
(至教务处领取申请表,并填写)
注:a.学生证是证明学生身份的有效证件,遗失学生证须及时补办。
(12)身份证遗失补办程序:个人提供遗失证明、书面申请→系辅导员审核→保卫处审核批准→交费,上报,制作,发放
上述十二条罗列与学生管理中相关的内容要点,如遇不详之处可参考学生手册相关内容,也可向系学生管理部门咨询,办公室地点:五号楼202 电话: 86680096
每位同学务必认真阅读《学生手册》
关于教学方面的内容,同学们可以向系办
公室
老师咨询。
温职院建筑工程系
2004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