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温职院〔2006〕76号
关于应届毕业生提前就业的暂行规定
各系(部)、处室、四方公司:
针对我国高校毕业生数量急剧增加、就业形势日益严峻的情况,为兼顾用人单位和应届毕业生的利益,特作暂行规定如下:
一、每年11月20日后学院允许应届毕业生提前就业。
二、申请人必须出具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三、申请人须通过自修方式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后续学习任务,按时参加相关课程和毕业实践环节的考核。上课考勤按提前就业由学院作统一处理。
四、凡申请提前就业的应届毕业生,应填写《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应届毕业生提前就业申请表》,经班主任(或辅导员)签署意见后由所在系、教务处审核,报招生就业处审批。申请人家长(或监护人)必须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表示愿意承担对申请人的全部监管责任。
五、申请人必须确保与学院的联系通畅,定期向班主任(或辅导员)汇报自己的情况。
附件: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提前就业申请表
二○○六年十二月十一日
主题词:学生 提前就业 规定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06年12月11日印发
附件: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
届毕业生提前就业申请表
就业协议书编号:( )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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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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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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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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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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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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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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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
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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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及家长(或监护人)承诺已经了解学院关于应届毕业生提前就业的规定,并认真履行。
学生签字: 学生家长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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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主任或辅导员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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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系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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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务
处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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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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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
就业
处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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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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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一式二份,所在系和招生就业处各一份。劳动合同要复印,一式两份。